网购食品夯食药署祭新制保护消费者
离农历春节还有一段时间,不过各超商、餐饮业者已开始主打年菜网购、订购。为确保消费者权益,卫福部食药署公告修正相关法规,要求业者未来必需提供有效联络方式,例如电话、电邮或LINE等,方便民众申诉;若网购食品有限量,则应事先揭露,并提供民众追踪出货进度,否则最重可罚30万元。
网购快速方便,愈来愈多消费者喜欢在网购生活用品及食品,但网购无法看到产品实体,仅能依图片和文字作为参考依据,食药署因而订定“食品或餐饮服务等邮购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维护消费者权益。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林兰砡指出,为配合消费者保护法将“邮购买卖”一词修订成“通讯交易”,本次公告修正定型化契约名称为“以通讯交易方式订定之食品或餐饮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另外,过去虽有规定业者应载明电话、营业所在地等与契约有关之洽商联络资讯,但不够明确,因而修正规定,叙明要求业者未来应提供“迅速有效”的电话或电子邮件等通讯资料,以便消费者申诉。
林兰砡说,现在“饥饿行销”方式也很夯,但当食品有限量贩售,包括种类价格、限量多少、怎么预购订购、出货何时送达等订购程序资讯,都应提供民众明确的查询机制。
林兰砡说,若业者未依规定在定型化契约上载明必要资讯,可罚3万到30万元;若业者拒食药署稽查,同样可罚3万到30万元。
食药署同时提醒,消费者网购食品时可把握“看”、“查”、“慎”、“取”四原则。发生消费争议时,可拨打“1919”全国食品安全专线,或向各县市政府消保官或卫生局洽询协助。
●网购食品四原则
1.看:仔细详阅商品内容物、数量与净重规格及企业经营者之食品业者登录字号等资讯,避免落入图片及文字陷阱。
2.查:若无法于页面揭露完整内容,可扫描业者提供的二维条码(QR code)查询更多资讯。
3.慎:下单前应留意订购商品的种类、数量和价格,及商品交付期日与交付方式,并提供交付地点供消费者选择。
4.取:收到商品后应尽速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及内容物是否有短少或腐败情形,若有瑕疵时应即时通知企业经营者。
资料来源/食药署提供
没了黑科技, APL还有勇气买这么贵也是可以了
价格高了。都去穿ajkobe lbj去了,谁买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