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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落东莞街头港商陈志健与妻视象对话片曝光 老婆激动问:你去左

08-05,社会流落东莞街头港商陈志健与妻视象对话片曝光 老婆激动问:你去左最新消息报导,来书新闻网(http://www.laishu.com)社会
 
 
失踪11年、流落东莞街头的港人陈志健,被内地义工发现助他返回香港,内地义工之前曾经安排陈与他的妻子视象通话。义工指,两人当时激动落泪,而陈妻向丈夫表示:「孩子长大了,你去哪裡了?」而陈先生一直流泪,说不出话。而二人对话片段显示陈志健的表现兴奋,但未见其开口讲话。
 
片段在街头拍摄,从义工的手机中传来陈志建妻子的容貌,期间陈的姨仔亦在手机上出现。义工称陈当时表现兴奋,两人都哭了,但陈却未能开口说话,只能点头回应。这次对话主要是义工向陈妻讲述陈在洗澡后的情况。
内媒报道指陈志健的妻子姓杨,1991年与陈结婚,育有两名儿子,2006年陈失踪、2010年陈的母亲离世后,杨女带着两名儿子到云南昆明生活。杨妻曾向内媒称:「这么多年了,他没有和家人联繫,以为他早已经不在人间了,没想到会流浪在街头。」但被追问陈志健为甚麽会失联时,杨女则称拒绝接受採访。
 
港商陈志健失踪11年后虽被寻回,令人关注他会否已变得一无所有。据香港法例,若有人失踪满7年兼杳无音讯,其配偶或直繫家属如父母及子女等,可向高院申请颁佈失踪者法律上死亡,从而继承失踪者财产物业、领取保险赔偿、或与失踪者离婚。而失踪者被宣告死亡后重现人间,确有可能会一无所有。
 
大律师陆伟雄说,香港法庭对法律上死亡的宣告要求非常严格,申请者要证明事主完全失踪及相信已死亡,包括没任何出入境纪录、及没在任何地方留下影踪,故实际上一般须在事主失踪8至9年后才会宣告他死亡。据资料,华懋集团前主席王德辉1990年4月被绑架失踪后,高院于1999年9月才宣告他法律上死亡,随即触发遗产争夺战。
但陆表示,被宣告法律上死亡失踪者即使日后重现人间,一般也不能要求取回已被遗产受益人取去的财产物业,除非事主能证明自己「被失踪」是有刑事成份兼与受益人有关。另外,若已买人寿保险的失踪者,于被宣告法律上死亡后再现身,保险公司极可能会重启调查,若确认失踪有诈骗嫌疑,或会追讨已付予受益人的保险赔偿。被宣告法律上死亡的失踪者重现人间,可向入境处取回身份,但可能已无家可归。今年3月,「让爱回家」义工在内地寻回失踪11年的港妇辛美英,有精神病的她返港后,得知丈夫已申请离婚另组家庭,景况堪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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