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网购24支仿真枪 被诉走私武器罪

编辑:来叔资讯 | 娱乐新闻 | 来源:网易 2015-09-23

 去年,一名19岁的四川男子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被大陆警方查获。今日,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网购物品遭海关查获

  这起案件日前因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网上发帖引发关注。南都记者获取了检方起诉书,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刘某因涉嫌走私武器罪,于2014年8月31日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刑拘,9月29日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2015年1月8日,该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书称,经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8月,19岁的四川男子刘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并于2014年7月1日前后在卖家提供的网址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枪支型号发给卖家。

  据称,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万余元人民币。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起诉书称,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无主观故意

  今日上午,该案在泉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的辩护律师周玉忠向南都记者透露,在庭审中,公诉人称刘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构成走私武器罪且情节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刘从小喜欢玩玩具枪,买来也只是用于真人CS游戏,或放在家里显摆。” 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涉案枪形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且小刘并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应判处无罪。

  周玉忠透露,上午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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