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理醋与合成醋须加注字样
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要求以酿造食醋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制成的调理食醋,应于包装明显处加注“调理”字样;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释液添加糖类、酸味剂、调味剂及食盐等制成的调味液或以此调味液添加酿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应于包装明显处加注“合成”字样,若发现未依规定标示,标示不完整可处新台币3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罚锾,标示不实最重可处400万罚锾。
4.五星级旅馆业附设餐厅实施HACCP及设置专门职业人员
为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规定,除要求国际观光旅馆内附设餐厅实施HACCP,并扩大要求经交通部观光局“星级旅馆评鉴计划”评鉴为五星级旅馆附设餐厅实施HACCP。若有稽查不符合食品业者,可依食安法第44条,经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
另依2018年5月1日公告的“应置专门职业或技术证照人员之食品业者类别及规模规定”,规范设有餐饮的五星级旅馆业自2018年7月1日至少应置食品技师或营养师1名,违者将依食安法第47条第4款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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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用油脂、罐头食品及蛋制品等3类食品工厂须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规定
为确保食用油脂、罐头食品及蛋制品卫生安全,提升产业建立卫生及安全管理系统能力,自2018年7月1日起,食用油脂、罐头食品及蛋制品等3类食品工厂须分阶段实施,若有稽查不符合食品业者,可依食安法第44条,经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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