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状况可以申请特别补偿基金?
A:当事故发生后,遇到以下状况,使得请求人无法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申请时,即可向“特别补偿基金”请求补偿金。(注1)
1.事故汽车无法查究。像是肇事逃逸,查不到是哪一辆汽车。
2.事故汽车为未保险汽车。
3.事故汽车系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像是车子被偷,其赃车发生事故。不过这项认定在尚未确认之前,仍可由该辆车的保险公司先“暂时”给付保险金。
4.事故汽车全部或部分为无须订立本保险契约之汽车。例如农耕车。但需留意,若事故汽车皆为无须订立本保险契约之汽车(如全是农耕车),则其驾驶人无法申请喔。
A:与汽机车强制险金额相同。
A:特别补偿基金的业务,是委托有强制险的产险公司办理,所以可以到各产险公司申请特别补偿基金。(注2)
Q:请求人获得赔偿后,其特别补偿基金会被追回吗?A:当求偿人发生以下状况,即有可能被要求返还(注3)
1.已经从赔偿义务人(例如肇事者)获得赔偿了,那么特别补偿基金给付时应扣除其金额,若未扣除,则可要求请求人返还。(注4)
2.发现受害者体伤或身故,并非因交通事故所致,或为故意、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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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害者是属于单一汽车事故的驾驶人,例如开车自撞电线杆的驾驶人。
注1: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四十条
注2: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申请须知与流程
注3:强制汽车责任险,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简介
注4: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保险e聊站】授权转载 原文出处【车祸肇事逃逸找不到人?还好有特别补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