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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须标示制程明年元旦起实施

2018-03-14 14:35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酱油是国人常用的烹调食品之一,应用范围甚广,为使酱油产品制程资讯透明,卫生福利部于日前公告“包装酱油制程标示之规定”,酱油产品应于包装明显处依其制程标示“速成”、“水解”、“混合(调合)”或“酿造”字样。本规定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可以由外包装标示,明确得知所购买的酱油资讯,并依需要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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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酱油标示制程 包装明显标示清楚

酱油是国人常用的烹调食品之一,应用范围甚广,为使酱油产品制程资讯透明,卫生福利部于日前公告“包装酱油制程标示之规定”,酱油产品应于包装明显处依其制程标示“速成”、“水解”、“混合(调合)”或“酿造”字样。本规定自108年1 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可以由外包装标示,明确得知所购买的酱油资讯,并依需要做选择。

酱油4点标示规范 业者确实执行

卫生福利部表示,酱油是指以大豆、脱脂大豆、黑豆及(或)谷类等含植物性蛋白质之原料,以“速成”、“水解”、“混合(调合)”或“酿造”之加工方式,可添加食盐、糖类、酒精、调味料等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制成之产品。

至于酱油标示规范如下:

1.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质原料,未经发酵制成之酱油,应于包装明显处标示制程“水解”字样。

2.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质原料,并经发酵方式制成之酱油,应于包装明显处标示制程“速成”字样。

3.以混合方式制成之酱油,应于包装明显处标示制程“混合”或“调合”字样。

4.另标示制程为“酿造”之酱油,应以制麹发酵方式制成,且其总氮量须达每一百毫升零点八公克以上(黑豆酱油之总氮量达每一百毫升零点五公克以上),总氮量未符合而标示“酿造”字样者为标示不实。

业者标示不实 可依法罚缓

卫生福利部指出,制作酱油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之情形,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产品并须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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