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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真不足?专家告诉你“病灶”在哪!

2018-02-23 07:42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八仙尘爆意外发生后,近500名伤患被分送至各大医院进行急救,由于,医护人员不足,陆续有新闻报导,许多已退休或离职之医护都回锅服务。卫福部次长林奏延表示,卫福部已号召“退休医护”回任以救援患者,缓解人力紧张之状况;对此,劳动部也跟进,松绑劳基法规定,让护理人员可依法请领加班费。 林奏延指出,...
医护真不足? 专家告诉你“病灶”在哪!

医护人员不足,问题出在医护比例悬殊过大

八仙尘爆意外发生后,近500名伤患被分送至各大医院进行急救,由于,医护人员不足,陆续有新闻报导,许多已退休或离职之医护都回锅服务。卫福部次长林奏延表示,卫福部已号召“退休医护”回任以救援患者,缓解人力紧张之状况;对此,劳动部也跟进,松绑劳基法规定,让护理人员可依法请领加班费。
 
林奏延指出,曾在原单位任职过的医护对医院内的行政作业较为熟悉,可快速上手,投入救援工作;因此,有意愿至医院支援、照护病患,且领有证照医事人员或退休医事人员,由医疗机构造册直接送交卫生局备查,免受医事人员法执业登记及加入医师公会限制,但执业期间以两个月为限。
 
然而,法界人士对此抱持着不同看法。知名劳工法专家、文化大学法律系邱骏彦表示,台湾各级医学护理相关学校,数十年累积下来的医护人员,理当足够台湾医疗院所之需求。而目前台湾拥有护理师护士执照者,约有24万6千人,截至2014年9月底止,实际在医疗院所第一线从事护理工作者仅有14万4,586人。
 
那么,为何有将近10万人拥有执照,却脱离医疗正规体系,宁愿赋闲在家或担任特别看护呢?邱骏彦教授解释,关键在于卫福部并未强制要求医院落实“护病比例”的人员配置。以外国为例,美国白班护病比约为1:4,小夜与大夜班约为1:6,日本三班的护病比总平均约为1:7。而台湾最高级的医学中心,三般平均护病比为1:9.1,区域医院则为1:11.4,地区医院则高达日本的两倍、美国的三倍,为1:13.8,也远远不如加拿大、澳洲、美国、日本及其他值得与我国相比的国家。
 
由此可知,台湾的医护比例高,医疗人员身心俱疲之程度不在话下。这些凡人无法负担的超时工作、恶劣环境、不被信任的医病关系等原因,只好选择离开,这就是为何台湾领有护理师护士执照者众,而任职于医疗体系者寡的原因了。
 
邱骏彦教授表示,过去护理人员有劳基法第84条之1适用,不受劳基法工时规范限制,因此医院雇主可以无限要求他们加班,甚至一日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值班者所在多有,而且没有加班费的慰藉。如此普遍过苛的工作环境,导致台湾历年来迭有医护人员过劳死案例,媒体上也屡见有护理人员体力不支,一面打点滴一面执勤的报导。
 
劳动部基于保护照顾台湾劳工的立场,于2014年取消医疗护理人员适用84条之1的指定,一切回归劳基法的工时标准。依此,劳基法规定,每日正常工时加上加班时数,最多不能超过12小时。但八仙乐园事件让许多医院一下子涌入数百人必须紧急连续救护的受灾民众,护理人员超时工作、甚至连续超过12小时工作之必要性,在法界当中,是可被理解的。但,医疗院所不愿造成超时工作的纪录,因此规定超过12小时连续工作的护理人员不可以打卡留下记录,没有记录就无法请求加班费,以致辛劳的护理人员普遍感到不平而鸣。
 
邱骏彦教授说,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因为劳基法所定的劳动条件为最低基准,雇主绝对可以提高劳动条件待遇。其实,并非劳基法限制劳工不能领取加班费,推测应是医疗院所经营者不愿负担更多的成本。而劳基法第33条亦有规定,因公众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调整法定正常工时及加班时数之必要者,得由当地主管机关会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工会,就必要之限度内以命令调整之。因此,使用本规定也可以让医疗院所的劳工们即使超时工作,医院本身也不致于违法。
 
但邱骏彦教授强调,劳动部不应随着卫福部的要求而修法,毕竟造成医疗院所护理人员人力不足的原因,并非天灾不可抗力所导致,反而是行政疏失怠惰才是始作俑者。若是薪资水平跟进世界水平,根本不致于流失护理人才,落入现在救护人员不够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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