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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求善终!立院三读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部分条文

2018-05-03 18:35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立法院会12月21日三读修正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部分条文”,放宽末期病人撤除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门槛,未来只需两名专科医师认定,病人本人意愿书,即使没有事先签署意愿书也可,只需一名病人家属,就可撤除维生医疗。 为了表达对于这项法案的支持,在提案委员杨玉欣以及多位朝野立委的陪同下,立法院长...
只求善终! 立院三读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部分条文

立院三读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部分条文

立法院会12月21日三读修正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部分条文”,放宽末期病人撤除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门槛,未来只需两名专科医师认定,病人本人意愿书,即使没有事先签署意愿书也可,只需一名病人家属,就可撤除维生医疗。
 
为了表达对于这项法案的支持,在提案委员杨玉欣以及多位朝野立委的陪同下,立法院长王金平签署一份预立意愿书,接受安宁缓和医疗,并在自己健保卡中加注意愿。
 
杨玉欣表示,台湾每年15万死亡人口中,3万人身体插著各式各样的维生医疗器材,但现行法律严苛,许多病人苦于无法撤除,只能没有尊严的延缓寿命。现在修法通过,就能让许多病人更人性化、有尊严地离开人世。
 
杨玉欣指出,立院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规定,末期病人可选择安宁缓和医疗或维生医疗抉择。在临终、濒死或无生命征象时,愿接受缓解性、支持性的医疗照护及不接受施行心肺复苏术。
 
安宁缓和医疗意指减轻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生理、心理及灵性痛苦,施予缓解性、支持性的医疗;维生医疗则是以维持末期病人生命征象,但无治疗效果,只能延长濒死过程的医疗措施。
 
另外,三读通过的条文放宽了撤除心肺复苏术和维生医疗门槛,未来仅须经两名专科医师认定,病人本人意愿书或若无意愿书,只需一名病人家属,例如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父母同意,无须经过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议,就可以撤除维生医疗。
 
按现行规定,末期患者想撤除已经执行的心肺复苏术,必须经医疗委任代理人或病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一致共同签署终止同意书,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才能撤除,难度相当高,就有患者的子女旅居海外,无法签署,而留下憾事。
 
三读条文也规定,医师应将病情、安宁缓和医疗的治疗方式及维生医疗抉择告知末期病人或家属;病人有明确意愿表示想知道病情及各种医疗选项时,医师应尽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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