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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路不明隐形眼镜视力受损恐求偿无门

2018-02-15 05:42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随着近视族增加,不少爱美女性都选择配戴隐形眼镜,除了矫正视力外,也常被用来增加美观或方便性,根据台北市卫生局资料指出,学生及上班族更是隐形眼镜主要的消费族群。但是,台北市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处李慧芝技正表示,若是配戴来路不明的隐形眼镜,当心造成视力损害。 李慧芝技正表示,隐形眼镜是属于第二等...
来路不明隐形眼镜 视力受损恐求偿无门

目前未开放网络通路贩卖隐形眼镜,民众切勿购买。

随着近视族增加,不少爱美女性都选择配戴隐形眼镜,除了矫正视力外,也常被用来增加美观或方便性,根据台北市卫生局资料指出,学生及上班族更是隐形眼镜主要的消费族群。但是,台北市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处李慧芝技正表示,若是配戴来路不明的隐形眼镜,当心造成视力损害。
 
李慧芝技正表示,隐形眼镜是属于第二等级或第三等级医疗器材,根据法规,目前并未开放网络或邮购等通路贩售。而且,在今年下半年度进行隐形眼镜专案稽查时,共查获15件违规贩售隐形眼镜案件,不少网络卖家在多个网站通路刊登贩售隐形眼镜,且为避免行政稽查,都未留真实姓名或设籍于外县市,目前已移送相关县市卫生局与检调单位侦办,若买家配戴隐形眼镜后产生任何问题,可能求偿无门。
 
经宣导及取缔后,违规卖家已大幅减少。李慧芝技正解释,按药事法第27条第1项规定:“凡申请为药商者,应申请直辖市或县 (市) 卫生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缴纳执照费,领得许可执照后,方准营业;其登记事项如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制造、输入医疗器材,应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申请查验登记并缴纳费用,经核准发给医疗器材许可证后,始得制造或输入。”违反者,可依同法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贩售未经核准制造或输入之隐形眼镜情节严重者,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
 
台北市卫生局提醒,隐形眼镜并未开放于邮购买卖及网络等通路贩售,呼吁民众勿于网络等虚拟通路购买隐形眼镜,以避免购买到未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产品,若发生纠纷时缺乏保障,也可能产生视力损伤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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