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图片来源:高雄市卫生局新闻稿
高雄市卫生局新闻稿 / Via 高雄市卫生局
健康医疗网/曾正豪报导
近来夹娃娃机热潮再起,在大街小巷皆能看到店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除了传统的布偶、玩具等基本款商品之外,近日高雄市政府卫生局接获民众检举店家及台主,竟为增加买气招揽生意上门,在夹娃娃机内放置“中药肚脐贴”之中药药品及标示不明之香水、洗面乳等产品。该局表示,经查“中药肚脐贴”产品系台主于网络自大陆网站购得,放置于娃娃机内供民众夹取,系属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中药产品,若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依药事法第82条规定,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雄市政府卫生局表示,明知为伪药或禁药,而贩卖、供应、调剂、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者,依药事法第83条规定,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于娃娃机内放置标示不明之香水、洗面乳,此行为已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最高可裁处新台币10万元。
未具药商资格 依法不可陈列贩售
卫生局提醒业者药品及医疗器材不是一般的商品,未具药商资格,未领有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者不得贩售药品或医疗器材,将依违反药事法第27条及第92条规定,处新台币300~200万元。
另陈列贩售化妆品,应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之规定,于化妆品外盒包装或容器应明显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进口商)名称、地址”、“用法”、“批号或出厂日”、“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应标示项目,且不得有标示夸大或涉及疗效之词句,如查获化妆品标示不符规定,将依法裁处,业者设置机台前应了解相关规定,以免触法而受罚。
【本文出处,更多内容请上《健康医疗网》、《健康医疗网纷丝团》,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