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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儿未婚怀孕,母却帮男方求情,原因曝光

2019-08-05 15:30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妈妈经编辑Gimmy 能和心爱的人组成一个温暖的家庭,甚至家庭中若能有小孩,应该是不少人...

女友的母亲怎么看待这件事?
男子得知女儿怀孕后,并未与女儿提出拿掉小孩。另外,男子不仅疼爱女儿,为了刚出生的孩子也很努力工作;加上男子与女儿的家庭状况相似,所以两人才会渴望有自己的家,另外,当事人的母亲深深感受到自己的女儿与男子交往前后的确有偌大的改变,因此在法官审判时,也帮男子求情。

要兼顾情、理、法的法官最终怎么判?
法官除考量男子刚成年、思虑仍不周,犯后态度良好,与女友家人达成和解,并且也已经过双方家长同意两人同居、日后结婚共组家庭……等因素,也考量男子的女友仍须继续就学,男子必须扛起养家、养小孩的重担,因此高雄地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这起新闻的男子与其女友或许是正值青春年华较容易冲动,加以家庭背景的不完全等种种因素而发生性行为(并决心拥有小孩),但要注意的是18岁年轻男子也是有其各种特殊原因才获得缓刑,因此,还是要提醒民众,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就触犯了刑法227条;即使适用两小无猜条款者也仅是减刑,仍会留下前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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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年轻妈妈 一定是不好的吗?

2007年的电影《鸿孕当头》就是在讲述一名未婚怀孕的青少女本来打算堕胎,之后改变主意决定将孩子生下来并交由他人领养。当时,这部电影普遍获得正向回应,有评论指出“对未成年父母的描写并不一定就会‘美化’他们,最多只会让他们的形象更人性化、更亲切。我们可以坚定地认为,真实描绘这类极少数怀孕少女的生活,并不一定会导致其他同龄少女的效仿,我们应该扪心自问,应该如何帮助她们,而不是做无谓的担忧。”

既然男方已经开始了扛起责任、女方也从问题少女转变成“为母则强”,那么一桩看似锐利的社会新闻,也许是当事人本身想守护住的美好。当然,法律的保障是希望年轻男女切勿因为一时冲动、考虑不纯熟而耽误了日后的人生,如果小孩的出现,带给他们新的转捩点,那就是上天给的礼物;但更多时候我们得思考,养育孩子是很辛苦、不简单的一件事,为了孩子,我们必须先让自己累积足够的坚强与成熟,才能成为他人的依靠。

本案法律相关知识小补充(参考最高法院 101 年台上字第 2154 号判决)
刑法第227条之立法目的在加强幼年人之保护,保护法益为幼年人之自我身心健全成长权利。

其对于未满14岁或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者即加重处罚,其规定要件并无任何有关行为人施用手段之要求,如: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并且该条条文亦未提及客观之意愿或意愿违反之情形,如刑法第221条“违反其意愿”之文字;至于客体是否同意行为人之举动,亦非要件。

参考法条
1. 刑法第227条(准强制性交与准强制猥亵罪)
Ⅰ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Ⅴ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2. 刑法第227-1条(俗称两小无猜条款)
十八岁以下之人犯前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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