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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生活品关税降低200元奶粉交10%税不实

2018-02-27 10:41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会议指出,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对外贸易需要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进口,适当扩大进口规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对外贸易需要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进口,适当扩大进口规模。这对于统筹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压力,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改善居民消费水平,减少贸易摩擦,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坚持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进口结构,稳定和引导大宗商品进口,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


  会议确定了加强进口的政策措施:一是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以暂定税率的方式,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进口关税,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生活用品的进口关税,降低初级能源原材料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继续落实对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口零关税待遇,加快降税进程,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结合自由贸易区降税安排,引导企业扩大从自由贸易区成员方的进口。二是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的进口。鼓励政策性银行对高新技术产品和资源类商品进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拓宽进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有利于扩大进口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和改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三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的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工作日24小时预约通关和报检。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四是完善管理措施。清理进口环节的不合理限制与措施,降低进口环节交易成本。支持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扩大相关商品进口。加强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完善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通报和政策协调,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CNTV消息(中国微博联播 记者祝娟)3月30日上午,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 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被各媒体争相转载,相关微博也被转发了数万条。3月30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海关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辟谣消息称,公告中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致。


  中国海关总署3月26日发布通告称,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其中完税价格表第01010700项显示,超出200元的奶粉征收10%的关税。而这一消息,也在30日经媒体报道后成为网民关注焦点。众多网友纷纷认为,这是海关总署对奶粉进口首次采取征税措施。


  为此,记者对比《海关总署 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公布》两份公告内容发现,此次调整,虽然海关总署将商品部分明细作了细化,对“冬虫夏草”、“燕盏”等少数商品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备受关注的奶粉完税价格一项却并没有变化。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而对此,3月30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海关办公室也在其官方微博作出了回应“今天网络上流传着说什么,奶粉以后入境超过200块就要征税10%。正解是这样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 同时,提醒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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