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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给孕妇让座“公交条例”的惩戒意义

2018-02-25 20:00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昨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

□本报评论员 边立平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昨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


   此消息一见报,立刻引来各方质疑。其焦点集中为:一,不让座就罚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理精神,法律之手不该管道德层面上的事情;二,不让座就罚款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如果公交车上真的出现了拒不让座的“钉子乘客”,按规定可以直接赶乘客下车,但乘客就是不下怎么办?而且,当乘客购票上车后,就等于和公交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把乘客送到相应的站点,乘务人员将乘客赶下车去,实际上是单方面撕毁服务合同,违犯了法律精神;三,由谁来确定老弱病残的界限。有的人看着不是老弱病残,但实际可能比老弱病残更需要照顾,怎么确定谁更应该给谁让座?还有,车上突然上来了一位老人,那么到底该由哪位坐着的乘客给他让座呢?总不至于当场抽签决定,或者是掏出身份证比年龄大小,谁年轻谁让座吧?


  应该说,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比身份证让座,在现实生活中还确实发生过。据2007年的10月10日《重庆晚报》报道,为了不给孕妇让座,重庆两名男子在公交车上拿出身份证比年龄,并约定年龄小的让座。最后,58岁的张先生因比对方小3岁,成了“失败者”,不得不给孕妇让座。


   就现行的法律制度来讲,不让座就罚款的确不符合法律精神。但正是由于长久以来的法律空白,才出现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是非混乱和争论不休,填补空白的郑州这份“公交条例”才显得难能可贵。让法律法规来管管公交让座的事情,让人感受到法律的温馨与周全。公交让座作为一个道德话题,争论了几十年都没有结果,以后再争论几十年恐怕也难有定论,与其这样无休止地争论下去,不如交给法律法规来了断。


  公交带有很大的公益性质。现在,国内已经有了全免费的公交,从7月1日上午开始,湖南常宁市城区的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其他地方虽然坐公交仍要购票,但大都享受着超值服务。在你享受着公益服务的时候,让你在公德方面做出点奉献,有什么不可以的?


  当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肯定会遭遇执行上的问题,但这是另一回事。比如,有人作案后在逃,暂时逃避了法律的惩处,但并不意味着他没有犯罪。同样,在郑州如果“公交条例”得以实施,对于那些不讲究公德拒不让座的乘客,可能很难按条例处罚,但这并抹煞不了他们已经违规的事实。法律对人的不仅仅是惩罚,更多的是警戒!郑州的“公交条例”,最积极的意义就是对“让座”这一争论不休的道德话题,确定了法律的界限,从意识上强化了人们在执行上的自觉。


  那些拒不让座的乘客如果通过“公交条例”能够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不仅为社会道德所不容,就连法律规范都不允许,从而自觉改变自己。如此,也许还未来得及开出第一张罚单,我们期盼的效果就已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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