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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闯祸侵权监护人责无旁贷

2018-09-26 09:05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原标题:“熊孩子”闯祸侵权监护人责无旁贷案例介绍:2017年,朱某送货后将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停在路边,但忘记拔掉车钥匙。随后,朱某两周...

原标题:“熊孩子”闯祸侵权 监护人责无旁贷


  案例介绍:2017年,朱某送货后将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停在路边,但忘记拔掉车钥匙。随后,朱某两周岁的孩子爬上电动三轮车玩耍,不慎启动三轮车,飞快地冲向前方的人群,并撞倒了正在买菜的胡某,胡某当场被撞昏。经医院检查,胡某断了5根肋骨,住院治疗了26天。朱某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并承诺,复查产生的医疗费也由自己负担。但对于赔偿金数额及支付时间,双方产生了分歧,遂向当地司法所求助,在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支付胡某的全部医药费及后续治疗费。同时,朱某一次性支付胡某各项赔偿金2.6万元。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胡某无故受到伤害,应当向侵权人索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是两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慎导致电动车启动,并失控撞上行人,其监护人负有一定的责任,故监护人朱某应履行赔偿责任。

专家提醒: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而无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他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作为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对其法定监护责任,做好对他们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黄龙雨 韩亚云 本报记者 方偲·

作者:黄龙雨 韩亚云 方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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