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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诽谤错杀同事回顾案件真相经过

2018-04-14 05:33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被人诽谤错杀同事回顾案件真相经过

 被人诽谤错杀同事 原因真相 , 回顾案件真相经过 昨日上午9时许,33岁的张明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因自诉人刘华涉嫌故意杀人罪仍被羁押候审,其委派律师出庭。据刘华诉称,由于张明发布遥言,使他错认为同事为造谣者,并将该同事杀害。 由于是刑事自诉,当天的庭审没有公诉人出席。

  “张明冒用刘华的微信号和微信头像,模仿其语气在微信群内发布微信,以极其污秽侮辱的语言,点名道姓诽谤单位工作人员、刘华及他的养女。”刘华代理律 师称,该微信内容涉及单位许多职工和同村村民,且微信被大量转发,造成了相当恶劣的影响,发布的微信内容激起单位职工家属、村民及其家属的极大恐慌,刘华 受到极大伤害并面临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

  刘华代理律师认为,张明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导致刘华错将被害人杀害。被害人张峰年仅27岁,有一个三岁的女儿,又有父母需 要赡养。其行为造成了两个家庭支离破碎,刘华不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要承担巨额经济赔偿,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困难,请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被告 人张明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死者家属预估赔偿的200万元。

  被告人承认诽谤称愿担责

  庭审中,被告人张明表示认罪,对其实施的造谣诽谤行为不持异议,“是我假冒了刘华的微信,微信内容也是我编写的。” 张明辩护人则认为,微信发送后,立即有人出来辟谣澄清。张明对于冒用行为,没有任何隐瞒,且如实供述案件,应从轻判决。

  “本案不幸的发生是因为刘华没有正确处理矛盾所致,而不是张明的造谣行为直接产生的后果。”张明辩护人称,根据法律规定,赔偿应针对被害人实际发生的 直接物质损失,但刘华主张的200万元并未实际发生,也不是刘华的直接损失。这是他实施杀人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应由张明承担,请求依法驳回。同 时,辩护人建议对张明判缓刑。 最后陈述中,张明起身表示对自己做的事十分内疚,称知道自己错了,要承担责任,只是没有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也愿意对他家人道歉,并且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造谣者假冒对方微信发谣言

  2017年9月19日晚10点,在北京某长途客运站的100多人的微信工作群中,出现一条微信信息,让群里的同事愕然。  “我是刘华,今天喝了点酒,我是活够了,来给你们讲讲课……”这条微信有上千字,内容中以刘华的口吻,用污秽的语言“自曝”与单位多名女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在其养女13岁时曾对其实施强奸。

  随后,这条微信分别被转发到同村村民互助交流的三个群里,除去重复的人,上述4个微信群当时有500人左右。虽然所发信息的人和刘华使用同样的微信头像和昵称,但细看微信号可知,这并非刘华本人,所说的言论也均是编造。  发现被人造谣后,刘华立刻联系了客运站领导,并报了警。案发后,民警经工作,锁定了造谣者张明。2017年9月21日22时,张明被丰台警方控制。

  张明供述称,自己与刘华是亲戚关系,也曾是同事,在客运站工作,2012年自己因辱骂女同事,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他认为事发时,刘华拉了偏架并销毁了视频证据,导致自己被开除,一直对其怀恨在心

  离开客运站后,张明做过几年的网约车司机,后收入一直不乐观,为重回客运站工作,加上想对刘华实施报复,张明决定在微信群里进行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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