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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喜酒后醉驾身亡酒友被判担责冤不冤?

2018-04-13 06:37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喝喜酒后醉驾身亡酒友被判担责冤不冤?

喝喜酒后醉驾身亡 酒友被判担责冤不冤? (原标题:杭州男子喝完喜酒,回家途中醉驾身亡!宴请人和同桌摊上大事了……)

临近年底,是萧山传统上办喜事的黄金时段,各种酒席非常密集。天气寒冷,就着热菜,喝点小酒,身上暖烘烘的,很多人都很享受这个状态。但是,饮酒如果没有把握好度,就会乐极生悲。

萧山人老陈在参加婚宴后的回家路上,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家属认为宴请者及同桌共饮者有责任,于是就把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喝喜酒后醉驾身亡,宴请人同桌人成被告

今年4月,老陈受邀参加朋友姜某儿子的婚宴,并被安排与钱某等人同桌。晚宴散席,老陈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老陈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鉴定,老陈系醉酒驾驶。

老陈家属认为姜某、钱某等人,没有尽到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导致老陈饮酒过量后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而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宴请者及同桌共饮者,他们与老陈发生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要求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抢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调解双方分歧大,到底谁的责任?

今年9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但原被告双方的分岐很大,调解难度也很高。

被告方认为——

原告亲属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要起诉的话,理应找交通事故的另一方,而不应该起诉宴请之人及同桌共饮之人,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原告方代理律师提出——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其他义务”是一种概括性的规范,可将“注意义务”包括在内。注意义务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本质上是一种过失责任。

如果一个人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那么在多数情况下他应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人负有注意义务。

作为宴请人,姜某应对来客尽到更多的安全保障和劝诫、提醒、照顾、通知、护送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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