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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准与小微融资难

2018-10-10 12:12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和繁荣经济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表明...

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和繁荣经济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表明,我国小微企业对GDP的贡献度为30.0%,提供了约2.37亿个就业岗位,占总就业岗位的约30%。规模庞大的小微企业是当前及未来我国经济创新和发展的强大动能,对激发市场活力和释放发展潜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然而,近年来,经济环境状况欠佳、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微企业“死亡”率高,亏损企业比例持续增加。CHFS数据表明,每年有16.7%的小微企业“消亡”。亏损小微企业比重由2013年的6.2%上升至2017年的17.7%。与此同时,有银行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占比从2011年的27.5%下降到2017年的16.1%。

此外,有民间借贷的小微企业占比也从2011年的32.1%下降至2017年的12.6%。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整体下滑,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在经济下行周期,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扩大再生产的需求降低,最终导致信贷需求减少。

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上升,但是信贷缺口仍然很大

与此同时,随着大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的出台,2011~2017年,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申请信贷的比例持续增加,从56.6%上升至70.4%。申请信贷成功的比例(申贷获得率)也从79.3%上升至87.4%。申请信贷的比例和申请成功比例的增加,使信贷可得性从2011年的44.3%上升至2017年的61.1%。

整体上看,由于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减少,即使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比例有所增加,获得银行信贷的小微企业比例仍略有下降。2011年有12.2%的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到2017年则下降至9.8%。

由于小微企业间的借贷额度差异较大,为便于探讨,笔者把小微企业分为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小微企业。二者信贷需求金额差异很大,2011~2017年,个体工商户信贷需求平均为36.0万元,而法人小微企业为446.5万元。两者获得银行信贷和民间借贷的规模也大不相同。个体工商户获得的总借款金额平均为13万元,其中银行借贷8.5万元,民间借贷6.5万元。法人小微企业总借款平均为157万元,其中从银行借款130.7万元,从民间借款26.3万元。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法人小微企业,信贷缺口都很大。个体工商户的信贷缺口为59.0%,法人小微企业为64.9%。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政策措施,包括多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定向降准措施。原银监会也于2015年初提出了“三个不低于”目标。这些年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在增加,说明金融政策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支持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比例和缺口仍然较大。

定向降准政策面临三方面挑战

银行定价体系不匹配

小微企业融资主体可以分为四类: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P2P网络借贷平台,民间借贷。各主体利率依次上升。银行资金成本低,信贷市场利率低,但同样也要求借款主体风险低,客观上与小微企业实际经营风险不匹配。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等传统行业,从上市公司年报可以看出,该行业不良贷款率较高,受风险事件频发的影响,银行为控制风险,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趋于谨慎,一般会提高抵押和担保要求。

因此,在不改变现行监管约束下,定向降准新增的信贷资金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更有可能是无效供给。要为小微企业服务,仅仅提供资金是不够的。小微企业风险高,利率如果低,贷款一定难,所以要允许金融机构有足够的风险溢价。“贷款难”“贷款贵”两大问题是不能同时解决的。

在现行监管约束下,银行无法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只有突破传统的定价方式,松绑银行现有的定价体系,获得匹配小微企业的风险定价,银行才能覆盖资金成本,增加支持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原银监会《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小微信贷监管松绑,提高了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有利于小微企业贷款的获得。

同时,除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还需要允许银行高风险进行高定价,对小微的监管指标进行独立核算。只有从流动性和定价体系两方面入手,才能保证银行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最大作用。

信息壁垒存在

除了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不足外,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壁垒,导致逆向选择并存在道德风险,信贷风险较高。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银行缺乏小微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库。目前,对于小微企业信息的获取主要依靠工商登记,但工商登记的内容并不完整,如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税目,无法真实反映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此外,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倒闭或创办的速度很快,而工商登记的更新相对滞后,直接导致能获得的有效信息有限。因此,要帮助银行正确判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应该由国家层面推动公共小微企业数据库的建立。只有打破信息壁垒,让真实、及时、全面的小微企业数据可供利用,才能从根本上促使小微企业信贷市场更加高效。这也正是中国家庭金融中心正在积极推进的工作。正在开展的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可借此把小微企业数据库建立起来,初步建立起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

信贷投向难以约束

国家在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银行业信贷投向的监管。从风险规避的角度来看,银行缺乏动力将资金投向风险更大的小微企业。前几年频繁降准时期,国有大银行的信贷资金很多投向了政府的重大投资项目甚至房地产等领域,并未真正履行扶持小微企业的责任。而要确保定向降准资金最终真正落到中小企业身上,需要加强对银行业信贷投向的监管。

相对于2014年的定向降准,此次定向降准未涉及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但是增加了国有大型银行。笔者运用银行信贷数据对前一轮降准进行研究,发现相对于区域银行,定向降准对全国性银行的大中型企业信贷成本下降影响更大,这说明大型银行的信贷投向很难约束,存在一定“漏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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