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

猎杀朱鹮获刑十年 已触犯了国家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判罚合情合理

2018-10-09 22:22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猎杀朱鹮获刑十年 已触犯了国家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判罚合情合理 备受关注的铜川朱鹮猎杀案,今天(6月20日)下午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终审裁定结果为驳...


猎杀朱鹮获刑十年 已触犯了国家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判罚合情合理

  备受关注的铜川朱鹮猎杀案,今天(6月20日)下午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终审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2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某、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冯某某、郝某某均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猎杀朱鹮获刑十年 已触犯了国家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判罚合情合理

  铜川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冯某某、郝某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行为中的地位、作用相当。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一只,属情节特别严重。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华宁:“具有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及身体残疾,家庭困难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原审判决综合考虑了,郝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减轻处罚情节,量刑适当,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猎杀朱鹮获刑十年 已触犯了国家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判罚合情合理

  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华宁:“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声明: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系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mail@laishu.com

为您推荐

今日要闻

潮鞋品牌

风水知识

健康知识

母婴知识

膳食指南

星座解读

命理运势

养生保健

美食资讯

热点资讯

体育新闻

综合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