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法退市新规 有哪些新规 详情介绍
11月1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办法。 与此同时,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公司于下周一起停牌。
沪深交易所明确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回应社会期待,表示将明确规则衔接安排,保障退市新规平稳实施。
新规认定的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1、首发上市欺诈发行;
2、重组上市欺诈发行;
3、年报造假规避退市;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新规中强调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规范逻辑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出现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行为,表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价值取向与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发生严重背离。
第二,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行为,不仅损害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更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利益,为资本市场立法和监管的价值本位所不容。
第三,上市公司存在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行为,往往会被剥夺生产经营的资格许可,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客观上不应也无法再维持其上市地位。
新规下的退市决策和实施程序:
1、设置了上市委员会决策机制。
规定上市委员会以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对上市公司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地位,是否应当对其实施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对相关审议决定,例如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期限、发出认定意见告知书、提出申辩和听证、做出退市决定等环节的期限,均予以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