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 多项修改凸显公平竞争原则 具体内容
1980年5月1日,北京航空食品公司正式挂牌,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家合资企业。视觉中国 资料图
1979年,中国制定首部外商投资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也是第一部涉外经济法律。该法对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简明扼要规定,为外商来华投资敞开大门,有力地促进中国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时隔四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提交3月5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作为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草案》自公布以来,吸引了众多目光。现在,这部法律呼之欲出,但还须进一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
一是《外商投资法(草案)》应增加外资国家安全审查规定,防范国家安全风险。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来,负面清单管理制已成为推动中国外商投资管理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新时代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外资管理体制具有“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法规处于滞后发展状态,在推进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制的同时,中国需要弥合因为现行法律法规修改与废除造成的监管空白与风险。
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