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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大师只是摇钱树吗?这些规定改变你的认知

2018-08-18 06:40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懂茶帝,邀请专业人士为茶友答疑解惑。我们的原则是:不忽悠,不卖弄,不恶意攻击,不刻意美化,只是客观、中立地回答您的问题。即使是一些没有标准答案的问...

懂茶帝,邀请专业人士为茶友答疑解惑。我们的原则是:不忽悠,不卖弄,不恶意攻击,不刻意美化,只是客观、中立地回答您的问题。即使是一些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我们也会尽量做到客观。

现在茶行业卖茶,除了打着“古树”、“海拔”、“年份”等外,如今又多了一种“非遗”!

对于茶行业的“非遗”,最初小懂也是很疑惑的,“他们制茶就真的很好喝?”“他们制出的茶就得比同种茶要贵?”甚至是“非遗传人这么多,含金量高吗?”诸如此类的问题。

相信各位茶友也和小懂一样,有过这些怀疑。今天小懂就和大家聊一聊茶行业的“非遗”以及传承人。

什么是“非遗”?

首先我们了解下“非遗”,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规定:

涉茶“非遗”项目主要是制茶技艺及部分与茶密切相关的陶瓷烧制技艺(如建窑建盏、直兴紫砂陶、德化瓷、越窑青瓷等),属于“传统技艺”类;

而潮州功夫茶艺、径山茶宴等茶道茶仪轨则归在“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类。

涉茶“非遗”,不同于需要开展“博物馆式”保护的文物、古迹等“物质遗产”,它们是一种“活态传承”, 需要将这些技艺、手艺传承给人以发展下去。

但凡列入“非遗”名录的历史名茶,制作工艺都必然有着特殊性,每道工序,环环相扣,因而需要认真严谨的态度,才能至善至美,这其中就包含着“工匠精神”。

所以随技艺一起得以传承的还有其中的匠心,因此国家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也下定义和要求:

“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他们所要承担的义务包含“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オ;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等。

由此可见,这些被认证的传承人要担负着传递下去的责任,而且是必须传递下去

茶行业的“非遗”现象

自从2006年,武夷岩茶的制作技艺作为首个被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名茶。随后,在接下来的十多年里,更多的名茶也相继申遗成功。

爱茶人士开始拜访非遗传承人,并希望能学到一些知识;

武夷岩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王顺明

而商家则嗅到了商机:制茶师被评上了国家级“非遗”,意味着制茶技艺得到了认可,制作出的茶也就有了附加的价值。所以商家会对某些传承人及产品进行“买断”,并且策划商业运作,让利益最大化。

其实这些我们都能理解,但最怕的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非遗”的招牌,茶却是粗制滥造……

所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徐艺乙曾表示,要严格区分“非遗”产业化与“生产性保护”。过度的商业行为,对“非遗”非但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反而还会伤害和破坏。

“非遗”传承人无作为或谋暴利,怎么办?

现在茶行业利用“非遗”谋利的现象非常多,我们不免会质疑:如果“非遗"传承人无所作为,或是打着“非遗”的旗号,一味谋取暴利 ……真的就任由他们祸乱吗?

通过上文对传承人的定义中,国家的这份认可不仅仅是一个荣誉那么简单,他们需要肩负着责任和义务。对于没有到达要求、失职的传承人,国家也有相关规定。

《非遗法》第三十条就明确指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条也指出:

“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 ”

在2017年的3月,苏州文广新局首次公布了“非遗”传承人评估结果,参加评估的235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中有226名合格,9人不合格。

根据该局制定的“非遗”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将被取消代表性非遗传承人的资格。”

无独有偶,连云港取消了4个市级“非遗传承人的传承资格,并对“云绣”等7个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约谈警告,“非遗”传承人的“帽子”不再是“终身符号”。

这些做法,为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提供了一个范本,也让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安了心。

但茶行业的“非遗”还很年轻,机制上也没有健全,希望有关部门能以苏州、连云港的做法为范例,让“非遗”传承人的评选和管理应是动态的,不仅可以稳定茶叶市场的暴乱,也能让制茶技术真正的传承下去。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尊重“非遗”,尊重那些真的在传承技艺的传人,但不用过分追求“非遗”传承人所制作的茶,因为不怕买贵,就怕买不对!喝茶嘛,自己喜欢最重要!

另附上部分涉茶国家级“非遗”名录(2006-2014)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007-2018)。

点击可查看大图

参考资料:

1、《“非遗”传承,到底该传承些什么?》,文 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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