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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黑帮27人获刑:在当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03-18,社会深圳黑帮27人获刑:在当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最新消息报导,来书新闻网(http://www.laishu.com)社会
    深圳杨昌辉纠集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在坑梓街道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被当地百姓称之为“坑梓黑帮”。
    3月17日,杨昌辉等27名被告人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01年以来,杨昌辉纠集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治华、扶万兵等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一带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建立起以杨昌辉为首的、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坑梓街道一带具有较大影响,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治华等人均为重要骨干力量。
 
  2004年,因对对方车辆紧急变道不满,黄松带领十多人将朱某因等人砍伤;2006年起,杨昌辉为违建私宅、低价购买土地和厂房、揽到市政工程,向原龙岗区坑梓街道党工委书记钟华兴等人大肆行贿,金额超百万元;2007年,张某、李某军与坑梓街道的香春发廊老板罗某因嫖娼发生争执,随后“坑梓黑帮”的成员陆义高赶来殴打张某,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从司法机关了解到,这一黑社会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聚敛财富,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经济发展建设以及居民社会生活,影响十分恶劣。
 
  法庭上,杨昌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有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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