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员工为300元自杀 生命岂能如此之轻?

编辑:来叔资讯 | 社会新闻 | 来源:未知 2015-11-20

  11月13日下午,湖北十堰市某物流公司内,一名女清洁工在办公室内服农药自杀,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该女员工为300元自杀,因找公司负责人要求发放300元考核工资遭拒一时想不开。事后,女子的家人在该物流公司门口摆放棺材花圈烧纸闹丧,最终有5名亲友被拘留。(11月20日中国网)

  近几年员工与企业之间因为工资问题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为了工资不惜断送自己生命的事件不只上述一起。消息中女清洁工因为工资少了300元,就这样默默地选择了自杀。我们对于此事,愤怒于企业的为富不仁时,更多的是为清洁工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惋惜。不禁唏嘘:生命难道如此之轻吗?

  首先,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事件的起因是由于企业克扣工资,最终矛盾升级,导致清洁工自杀身亡。我们且不说300元数大或数小,也许对于老板来说300元不是多大的数目,不至于小题大做,而对于辛辛苦苦工作,每月只拿1500元工资的清洁工来说,300元是她每月积蓄的五分之一,300元也许是她孩子在学校整整一个月的花销。所以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应该着实为员工的利益着想,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为员工按时按量发放工资,不能随意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只有这样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才会形成良性互动,一切也都会顺利发展。

  此外,员工在此事中也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企业克扣工资在先,但是作为社会人的劳动者,应该学会保护自己,培养自己强大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并且懂得适时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事件中的清洁工为了金钱选择了结束生命,无论原因如何,无论有多大的委屈,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大错特错的,更是我们每一个人不希望看到的。

  “金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在笔者看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解决,需要两方同时发力,单位多为员工利益着想,劳动者懂得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两者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的和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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