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31更新
癸酉年三月初九
1993年3月31日 (农历三月初九),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庄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从此澳门进入了后过渡期。(历史上的今天TodayOnHistory.com) 澳门特别行政区域由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组成,总面积约18平方公里。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中叶被葡萄牙人逐步占领。恢复澳门主权,维护祖国领土的完整,是中国人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1987年4月13日,中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这次全国人大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使澳门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这部法律是继香港基本法之后的又一部创造性杰作,它体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总方针和我国对澳门的基本政策。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既维护了国家领土主权的统一,又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高度自治的权利,因此基本法的制订和颁布为澳门主权平稳交接和今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典,不仅澳门居民,而且内地居民也要遵守。再过4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五星红旗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区旗,就将在澳门升起,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的这一天——1993年3月31日将作为中国人民实现祖国统一的光辉一页而被载入史册。(HistoryOnToday.com) 会议盛况李鹏总理和四位新任副总理在大会主席台上。左起:钱其琛、李鹏、朱镕基、邹家华、李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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