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航”货机事件获得圆满处理

2024-05-17更新

丙寅年三月廿五

1986年5月3日 (农历三月廿五),“华航”货机事件获得圆满处理。 台湾当局获悉后,蒋经国亲自处理此事,当夜即作出决定:不与大陆“正面直接接触”,“委托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全权处理”,“委请英国再保险公司索机,通过国际红十字会索人”。 对此,中国民航局明确表示,“华航”货机事件纯为中国内政问题,国际航空条例不适用这次事件,要求“华航”尽快派人来北京直接商谈,不必经过第三者;并于5月11日,再次致电“华航”,提出“华航”如觉来北京不便,主张何地合适,也可提出来商量;如“华航”仍不愿来办理有关接收事宜,则货机等不能迅速返台,责不在我。“华航”接电后,最后仍由蒋经国拍定,“决定与中共民航洽商”。12日,国民党12名中常委组成的“研究规划小组”,就此事进行了讨论。13日,由“华航”出面宣布:“基于人道立场”,决定由该公司驻香港分公司代表在香港与中国民航局“洽谈”解决货机问题。5月17日,“华航”和中国民航局在香港举行“商谈”。经4次会商,至5月20日就有关事宜全部达成协议,5月23日,两航代表在香港启德机场顺利完成货机等交接手续。 “华航”货机事件的发生和顺利解决,受到台湾岛内外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舆论界认为“两航”直接商谈圆满解决了“华航”货机事件,是对台湾当局“三不政策”的一次重大突破,“深具意义”。

“华航”货机事件获得圆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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