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外狂买药品当伴手礼,当心返台没收又罚钱!国人出国旅游时,习惯采购各种成药、维他命、胶囊锭状营养补充品分赠亲友,食药署提醒,民众出游返国时,应注意每种产品的携带限量,以免开心返台时,却因携带自用药物超过限量标准,被退运、罚款喔!
自用药物每种至多12瓶
依“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第4条规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非处方药每种至多12瓶,合计以不超过36瓶为限;中药材至多12种,每种至多1公斤;中药制剂每种至多12瓶,合计以不超过36瓶为限;锭状、胶囊状食品也是每种至多12瓶,合计以不超过36瓶为限,参考规范如下。
6大注意事项
1. 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之药物,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
2. 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之管制药品,须凭医疗院所之医师处方笺,并以治疗其本人疾病者为限,其携带量不得超过该医师处方笺,且以6个月用量为限。
3. 药品成分含保育类物种者,应先取得主管机关同意始可携带入境。
4. 回航船员或航空器服务人员,其携带自用药品进口,不具有医师处方笺或出具之证明文件,其携带数量不得超过表订限量之二分之一。
5. 我国以处方药管理之药品,如国外系以非处方药管理者适用非处方药之限量规定。
6. 本表所定之产品种类:瓶等均以“原包装”为限。
资料来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