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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补助放寛 元旦新制申请要注意

发布于2020-01-02 18:51:05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为支持家庭育儿及减轻负担,自109年1月1日起,满2岁幼儿送托公共托育、准公共保母或准公共托婴中心,托育费用补助可以衔接发放至未满3岁,预估约1万6千名儿童受惠。此外,放宽身心障碍者日间照顾机构服务使

为支持家庭育儿及减轻负担,自109年1月1日起,满2岁幼儿送托公共托育、准公共保母或准公共托婴中心,托育费用补助可以衔接发放至未满3岁,预估约1万6千名儿童受惠。此外,放宽身心障碍者日间照顾机构服务使用者,得请领生活补助费,新增身心障碍者求职期间的所得免计入家庭总收入的规定,并将不动产限额自108年的650万元放宽为109年的706万元,预估约4千余人受惠。

卫生福利部说明,屡有家长反应满2岁幼儿无法顺利进入幼儿园衍生家庭照顾困扰,因此与教育部协调,让送托公共托育、准公共保母或准公共托婴中心满2岁幼儿未满3岁期间,在衔接就读幼儿园前,仍然可以获得每月托育费用补助,卫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将共同汇入家长指定账户,让家长可以安心工作,减轻育儿经济负担。

卫生福利部基于简政便民,倘若108年12月31日前持续送托原公共托育或准公共保母/托婴中心且正在领取托育补助或2-4岁育儿津贴的家长,毋须重新申请;至于已送托公共托育或准公共保母/托婴中心但未申请托育补助、或是变更送托对象(如托婴中心转送托保母、幼儿园转送托保母)、或目前领取育儿津贴,在109年1月1日后发生送托事实的家长,则必须向托育所在地居家托育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只要在109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请,就可以追溯自109年1月1日生效,吁请民众注意相关申请规定。

卫生福利部同时表示,为鼓励身心障碍者使用日间照顾服务及投入职场,促进身心障碍者社区参与,自109年1 月1 日起,放宽身心障碍者日间照顾机构服务使用者,得请领生活补助费,而此类身障者在求职期间的所得,依社会救助法规定可以免计入家庭总收入核算。此外,申请相关补助审查条件中的不动产限额规定,也依社会救助法公告的台湾省所订标准,由108年的650万元调整为706万元。

卫福部提醒,已经在身心障碍日间照顾机构接受服务的民众,如果有经济困难,可以携带身心障碍证明及国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市、区)公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家庭总收入及财产在一定金额以下者,即可获得生活补助。

资料来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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