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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检疫(隔离)期间擅离住家 卫生局:立即裁罚﹗

发布于2020-02-18 16:51:27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2月17日花姓女子在居家检疫期间,竟然无视规定闹失踪,台南市-在遍寻不着下,紧急公布花姓女子姓名,还好警方几小时后在北部寻获,全案己由民政局移请卫生局依法裁处。台南市-卫生局今(2/18)天同时针对另

2月17日花姓女子在居家检疫期间,竟然无视规定闹失踪,台南市-在遍寻不着下,紧急公布花姓女子姓名,还好警方几小时后在北部寻获,全案己由民政局移请卫生局依法裁处。

台南市-卫生局今(2/18)天同时针对另一名未遵守“居家检疫”规定,擅离住家民众进行裁处15万元之重罚,该民众2月3日由小三通入境,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具感染之风险,被列为居家检疫追踪对象。卫生局说明,严惩理由为居家检疫期间多日数度外出,该民众之行为有减损整体传染病防治措施的效能,若有感染,有可能传染给不特定人的风险,违反规定给予重罚,使其警惕严防传染病传播的防疫作为。

为坚守防疫作为,台南市长黄伟哲责成市府团队务必严正执法,要以市民的生命为最重要的依归,民众切勿挑战公权力。卫生局强调,尚未解除居家隔离、检疫之民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务必确实配合防疫政策相关规定,居家隔离或居家检疫14天一定要确确实实,展现台南市民优雅的风范,避免触法受罚;否则将以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第3项规定,依同法第69条第1项第1款之规定,处新台币1至15万元罚锾,绝不寛贷。

卫生局表示,居家检疫14天期间若有发烧(耳温大于38℃)或出现呼吸道症状,亦可拨打防疫专线288-0180或1922由卫生局安排就医。如违反规定者,卫生局将立即依传染病防治法严正处理,决不宽贷;其他“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相关资讯,可参阅疾管署万维网(https://www.cdc.gov.tw/)。(于郁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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