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预立医疗照护咨商
预立医疗照护咨商目前是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条件包括:1.直辖市、县(市)卫生局指定200床以上且通过医院评鉴的医院,或2.偏远地区(包括离岛、山地)或具特殊专长的医院、诊所向卫生局申请通过者。提供咨商服务的团队至少要包括三位医事专业人员:医师、护理人员,以及社会工作人员或心理师其中一种。
每次咨商门诊收费新台币300至3500元不等(包含咨商、核章与预立医疗决定书扫描上传等行政费用),由于鼓励家属一起签署预立医疗决定,同一个时段第二个人次可减免“预立医疗照护咨商”费用,减轻民众的负担 ,每一家庭一次以六人为上限。
此外,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也特别扩大免费补助对象,包括:末期病人、重大伤病患者、临床失智症评估(CDR)0.5分以上者、身心障碍者、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台北市列册独居长者及街友,都可以至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免费接受预立医疗照护咨商。
其他外县市之中、低收入户则可于各县市指定之“预立医疗照护咨商推广奖励计划”机构,免费接受预立医疗照护咨商服务。
第二步:身体健康时就可以咨商
预立医疗照护咨商不限定为病人,一般健康的人也能参加。根据《病主法》规定,具完全行为能力之人,得为预立医疗决定,其中完全行为能力者的条件包括:1. 年满20 岁的成年人、2. 未成年但已合法结婚者。

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鼓励大家在健康、可以自主表达意愿时,带着家人、医疗委任代理人一起参加预立医疗咨商照护咨询。在与家人及医疗委任代理人充分沟通后,预先做好预立医疗决定,以避免突发状况来临时措手不及,也就是俗称的“未雨绸缪型”。
另一种情况则是“重大伤病型”,例如,“我妈妈目前虽然失智了,但是生活功能都还能自理,能够自己洗澡、吃饭,这样可以带她来做预立医疗照护咨商吗?”
依照《病主法》规定,若有事实足以认定意愿人心智缺陷或非自愿时,无法进行预立医疗照护咨商程序。由于失智症于不同时期表现症状不一样,心智缺损状态也会因人而异,因此可以带失智的家人至医院,由医师评估是否能符合签署预立医疗决定。
又或者也有人问,“我爸中风十年了,左侧偏瘫,行动不易,现在住在养护中心,这样还可以签署预立医疗决定吗?”原则上只要爸爸意识清楚且可以表达意愿,也没有心智缺陷或非出于自愿的疑虑,就可以邀请二亲等内的家属或医疗委任代理人,共同参与咨商及签署预立医疗决定。
第三步:最好有亲属一同参与
根据《病主法》规定,预立医疗照护咨商应有二亲等内之亲属至少一人参加,但考量到社会现况,家庭疏离、久未联系、远居国外者众多,为了不因此限缩了个人参与咨商及签署预立医疗决定的机会,卫生福利部已经在2019年6月14日函示,二亲等家属有特殊事由时,可使用“视讯” 方式参与咨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