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卫福部食药署官方网站会发现,原来早在民国106年就因违反《药事法》第69条规定,遭食药署因宣称不当疗效而开罚,直至现在仍以夸大不实广告持续在网络上贩售。
不实广告陷阱第一招:一般商品也有神奇疗效
根据业者网站描述,这款负离子内裤不只能抑菌、消除异味,还能做到暖宫,调理体质,透过远红外线释放的负离子,达到舒缓经期不适的效果。但仔细查看网站,除了一条要价上千元的内裤令人乍舌以外,并无标示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也就是说,所谓的暖宫内裤,和其他材质的内裤一样,都只是一般衣物。
根据《药事法》第69条规定,非医疗器材不得透过广告宣传医疗效能,包含预防、改善、减轻、治疗某些特定生理情形与症状、疾病,都属于违法范围。上述广告词中的舒缓经期疼痛、连续穿着3个月就能从根本调理体质、达到经期无感,明显涉及疗效却缺乏医学实证。从另一方面来看,每个人体质不尽相同,经痛原因也不只一种,连中医看诊都会视个人状况调整用药,而暖宫内裤用同一种布料就能调整所有体质,仅仅是一般内裤却比医师还神奇,根本是天方夜谭、不实而夸大的说法。

根据卫署第0940034824号函释:“医疗效能之认定,系以产品宣称可预防、改善、减轻、治疗某些特定生理情形,或宣称对某些症状有效,以及足以误导消费者以为使用后可达到预防、改善、减轻、治疗某些症状之情形加以判断。”
不实广告陷阱第二招:制造商、经销商藏好藏满
若要宣称疗效,在我国《药事法》第40条规定中,除了医疗器材需有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其制造或进口厂商,也需取得药商登记。而且医疗器材、药品需要经过专业的医师诊断或药师指示下使用,所以不能在网络上贩卖,这也是为什么医疗级口罩、感冒药都无法在一般电商网购平台上贩卖的原因。
然而这条号称能治疗经痛的神奇负离子内裤,却遍寻不着经销商、制造商的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也没有实体店面,更别提没有经过主管机关申请许可。隐匿公司行号信息的网络卖家都要特别小心,消费者除了可能花大钱却只得到平时一两百元就能买到的普通内裤以外,因为无法开立统一发票,没有任何法律保障,若发现受骗上当还求助无门。
不实广告陷阱第三招:医师代言就一定没问题?
该产品利用许多女性会透过中医师来调理经痛的心理,在网站刊登“中医师推荐,温和调理”并配上一位梁姓医师的广告图。但只要有医师推荐,就能证明产品没有问题吗?
首先,根据医疗法中的医事人员代言产品之处理原则,医疗人员并不能为没有经过科学研究证实的产品代言或背书,包含宣称产品具有医疗或健康的疗效。此外,穿着医师袍,不一定就是能在台湾执业的合法医师喔!
华人健康网记者实际到卫福部查询,发现这位推荐负离子内裤的梁姓中医师根本不具我国医疗人员的执业执照!若为国外医师,也不能依靠其形象为产品背书,推荐消费者进行购买,此举违反了《公平贸易法》第二十一条,与公竞字第10614600441号令关于荐证广告的规范。所以,当网络与广告出现XX医师推荐宣称能达到特定疗效的广告,消费者不只要对广告用语保持怀疑,也应该要聪明反问:代言人是真的医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