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交距离”注意事项非2阶段,第1阶段若双方正确佩戴口罩,则可豁免社交距离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1)日表示,COVID-19(武汉肺炎)疫情已扩大至全球大流行,我国近期境外移入病例数快速增加,不排除潜藏有未就医或无症状之感染者进入社区,威胁国内防疫安全。为降低社区感染风险,指挥中心制定“社交距离注意事项”,在兼顾民众合理权益,并顾及国内防疫安全等双重前提下,分阶段鼓励社会大众保持社交礼貌或强制保持社交距离。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是柔性劝说,建议民众避免出席展览会、体育竞赛、演唱会等近距离接触之社交活动,也应避免进入与维生无关之娱乐等性质之场所。并建议人与人之间,在室内应保持1.5米、室外保持1米之距离,若双方正确佩戴口罩,则可豁免社交距离,但处于拥挤、密闭之场所仍应佩戴口罩。有较高概率近距离接触,无法有效维持1.5米社交距离的场所,而且无法配戴口罩进行相关业务,则业主应停止营业。
第二阶段:尚未实施,指挥中心则将视疫情另行公告
第二阶段是强制处分,除医疗、执行公务、维生等必要性活动,其余非必要性活动,特别是娱乐活动,均在禁止之列。必要性活动亦须维持室内1.5米、室外1米之社交距离。与他人间若双方均正确佩戴口罩,仍应保持至少1米之距离。
该注意事项分别就餐厅、校园或办公室、大众运输、卖场或其他营业场所、排队人龙、特殊机构(如长照机构、监狱等)及其他特定场所等情境,提供维持社交距离之个别规范。请民众在防疫期间,务必遵守相关规范,以降低社区感染与传播的机会,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公共空间“社交距离”建议
室外:至少1米。
室内:至少1.5米。
原文网址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240/81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