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期间可利用多元管道查询劳保费缴(计)费资料】
一、 列举申报综所税时,被保险人如何取得劳保费缴纳证明?
答: 1. 被保险人应自行负担的保险费,由投保单位负责扣、收缴后应将保险费注明于薪资单(袋)上或制发收据予被保险人。所以,被保险人所需个人劳保费缴费证明是向原服务单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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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税期间查询个人缴费资料之管道:
(1) 若采网络报税,因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已将个人年度缴费资料提供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故报税时系统即自动带出年度缴费金额,被保险人不须另行查调劳保费缴纳资料。
(2) 若采人工报税,于每年4月上旬至6月底止,被保险人可以利用自然人凭证经互联网透过劳动部
劳工保险局万维网或持身份证及印章亲自或委托他人向本局各地办事处申请查询劳保、农保、国民年金保险费缴纳资料;此外,亦可于报税期间利用自然人凭证向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或持身份证及印章亲自或委托他人向各地区国税局查询劳保费缴纳资料,可减少搜集缴费凭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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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保单位如已歇业、解散的被保险人,是否仍循往例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申请劳保费缴(计)费资料?
答: 被保险人可利用自然人凭证经互联网透过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万维网、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查询劳保费缴(计)费资料,或亲自向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各地办事处、各地区国税局申请查询,便可立即取得劳保费缴(计)费资料,更加便利迅速。
三、 投保单位如何取得个人劳保费全年自负额缴纳资料给员工报税?
答: 依投保单位是否为本局网络申办单位区分,取得方式有下列二种:
1. 网络申办单位:从103年4月上旬至103年6月30日止,利用单位凭证及已授权之经办人自然人凭证可于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万维网\网络申办查询\投保单位申办及查询 (e化服务系统)\ 投保单位网络申报及查询作业\资料查询\被保险人年度劳保费自负额资料项下,下载查询被保险人个人年度自负额资料,俾便开立劳保费缴费证明给被保险人报税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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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网络申办单位:应填具“被保险人名册”申请书(不具格式),写明用途、申请月份、申请单位名称及负责人、承办人姓名及联络电话,盖上投保单位大小章,将该申请书邮寄至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保费组保险年资科或传真至02-23958551(保费组保险年资科),该科将函覆申请资料予投保单位,如还有其他疑义可电02-23961266转分机1977(保费组保险年资科)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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