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家隔离、检疫者务必守法,违者加重裁罚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陈宗彦副指挥官表示,国内居家检疫人数在3月28日当日达到最高峰,关怀人数为5万5千多人;而从3月28日开始就逐渐下滑,今(1)日线上关怀人数为4万6千多人。
鉴于国际疫情严峻,对国内防疫安全威胁日增,指挥中心已订有具感染风险者的追踪管理机制,若为确诊个案的接触者,须进行居家隔离,另自3月19日起,扩大至所有入境民众皆须配合居家检疫14天。
指挥中心进一步指出,由于居家隔离及居家检疫者感染风险相对较高,未落实相关隔离或检疫规定将提高社区传播风险,而居家检疫者入境时,若未提供详实的联络或居住资料亦妨碍后续关怀追踪,均严重影响防疫工作推动。因此,卫生福利部先前于3月20日发布违反隔离、检疫规定的裁罚基准,明订隔离或检疫者违反相关规定,依擅离时间加重处罚;除擅离时间外,另应衡酌其他违规情节,如接触人数多、活动范围大、接触抵抗力比较差的民众、出入公共场所、搭乘大众交通工具、在从事业务处所接触民众等情节,从重裁处。
此外,除了处以罚锾,居家隔离首次擅离应并同执行强制安置,居家检疫者再次擅离者,应加重处以罚锾,并同执行强制安置。但由于近期已有多名居家检疫者确诊感染,显示其有相当程度之感染风险,指挥中心刻修订裁罚基准,对于居家检疫者首次擅离时即应执行强制安置,且不得领取防疫补偿外,亦将对其加征必要之费用,以落实公权力之执行。

指挥中心重申,依“传染病防治法”及“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规定,居家隔离者有擅自外出或其他违规情节,可处20万至100万元罚锾,居家检疫者于入境时未详实填写资料,可处1万至15万元罚锾,如有擅自外出、未配合主管机关开立的检疫通知书所载自机场返家规定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可处10万至100万元罚锾。截至目前,地方-已开罚318人,罚锾金额达2,714万8千元,请居家隔离或检疫的民众务必配合相关规定,若不幸染病,违反相关措施将危害更多民众的健康安全,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也同时请地方-持续落实公权力执行,共同维护国人健康。
为防疫需要,指挥中心将依法发布确诊个案资料
指挥中心今(1)日表示,有关于COVID-19(武汉肺炎)确诊个案资料之发布原则依据如下:
一、依-资讯公开法第5条,-资讯应依法主动公开或应人民申请提供之。
二、依传染病防治法第7条,主管机关应实施各项调查及有效预防措施,以防止传染病发生;传染病已发生或流行时,应尽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三、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时,以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为原则,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之姓名、病历及病史等有关资料者,不得泄漏。惟依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8条第2项,于防疫期间,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避免疫情扩散,得指示对确诊罹患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病人实施录影、摄影、公布其个人资料,或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