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康医疗网/记者曾正豪报导】《病人自主权利法》虽能给民众选择善终的权利,但起动条件却得符合包括生命末期、不可逆转昏迷、严重失智症、植物人、-公告重症等5种因素之一;在 《乐活一生:有尊严又快乐的活一辈子》一书中,慈济医院急诊室主任赖佩芳提到,基本上部分的临终状态,并不会在这些条件下,因此就算已签署的民众,临终也不是走这条路。
抢救时侵入式治疗 病患却未有选择权
加入预立医疗决定咨询团队的赖佩芳,当初是为了想了解《病主法》对急诊医师的执业会有什么影响;赖佩芳主任表示,加上急诊的病患多为危急且面临生死边缘,在医师尽全力抢救中,治疗过程所使用的侵入式治疗是否是病患所想要,其实是很多医师们常常在思考的问题。
夫妻俩开心签预立医疗书 让儿女了解意愿
赖佩芳主任举例,曾有一对夫妇来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时,不仅带着双胞胎女儿同行,夫妻俩也相当健康且非常健谈,不仅能清楚表达意愿,也因此让女儿感到轻松,同时转告其他兄弟姊妹,父母真心觉得想这样走完人生,将来可直接按照他们的意愿,也因此让她非常印象深刻。
咨询民众超过百人 又以女性占多数
但其实大部分来咨询的民众多半是失望的,主要因以为签署后,即使送进医院也不会有侵入性或积极治疗,直到咨询后才发现得在5个情况之下才成立;花莲慈济医院社工师陈盈羽补充,目前到医院进行咨询的民众已超过百人,其中以60到69岁是最大宗,女性占大多数,显示许多人对于自己的善终非常重视。
(参考资料:《乐活一生:有尊严又快乐的活一辈子》/时报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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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健康医疗网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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