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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网售母乳藏毒奶风险 食药署即起纳管最重罚30万

发布于2020-05-31 12:51:02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示意照/翻摄自Pixabay)汇流新闻网记者陈钧凯/台北报导亲喂母乳对宝宝的好处多多,但有不少妈妈苦于奶量不足,衍生网络私人交易贩卖母乳的现象,食药署决定出手管理了,今(18)日发布最新指引,强调
▲(示意照/翻摄自Pixabay)

汇流新闻网记者陈钧凯/台北报导

亲喂母乳对宝宝的好处多多,但有不少妈妈苦于奶量不足,衍生网络私人交易贩卖母乳的现象,食药署决定出手管理了,今(18)日发布最新指引,强调母乳是人体体液,若供应者疾病史不明,且母乳未经过检测,可能把成人服用的药物影响甚至HIV病毒传递给宝宝,民众只要任意贩卖母乳就会调查,最高将面临30万元罚单。

网络贩卖母乳乱象多,日前甚至还有网红拍影片,把买来的母乳调制成珍珠奶茶,更批评味道像“臭掉豆浆”、“吉娃娃的味道”等,不少妈妈气愤之余,-官方也傻眼。

卫福部食药署食品组简任技正周珮如强调,母乳尽管不是食品,但有鉴于私卖乱象不少,食药署决定出手管理,即日发布“卫生机关对于网络贩卖母乳之管理原则指引”,民众若于网络贩卖母乳,以触法来论。

现行法规,母乳是人体的体液,如牵涉人体传染性疾病,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不过,母乳一旦成为交易对象,属消费者保护法规范的“商品”,排除买来制作手工皂等用途,食药署要对贩卖母乳给宝宝食用的行为进行管理。

周珮如表示,母乳的品质及安全,与母亲的身体健康、用药情形及母乳收集、储存等条件息息相关关,尤其,母乳可能传递药物或病毒,像是HIV病毒,风险极大,且如果母乳收集、储存或处理方式不当,亦有变质或遭细菌或病毒污染的风险,因此,将会依消保法第33条规定进行调查。

周珮如指出,民众一旦私下交易母乳,视同营业业者,依法可要求限期改善、回收、销毁等,并可以开罚3万到30万元罚锾,最重要的是,可以连续处罚。

泌乳量不足的妈妈也别慌,周珮如提醒,国内早有合格、合法的母乳来源,只要先咨询小儿科医师,就可以向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妇幼院区、卫生福利部台中医院、成大医学院附设医院等3个母乳库申请,前提是必须经医师开立处方笺提出申请需要,即可提供安全的母乳给予有特殊需求的婴儿使用,而3个母乳库是接受全国各地的妈妈无偿捐赠母乳。

照片来源:翻摄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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