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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人连署开放医疗用大麻 食药署正式给了答案

发布于2020-06-08 03:51:05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照/翻摄自网络)汇流新闻网记者陈钧凯/台北报导有民众于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点子提案“开放医疗用大麻”,获得5千多个附议,食药署今(7)日正式回应,给了答案,强调一般称“大麻”是指大麻植物,与大麻
▲(照/翻摄自网络)

汇流新闻网记者陈钧凯/台北报导

有民众于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提点子提案“开放医疗用大麻”,获得5千多个附议,食药署今(7)日正式回应,给了答案,强调一般称“大麻”是指大麻植物,与大麻素、大麻素制剂不同,而国内早针对小儿顽固型癫痫罕病患者,准许经医师诊断评估后申请使用;至于想用大麻来止痛者,食药署打了回票。

民众在提议内容中说,近年来,大麻不仅在欧、美有合法开放的趋势,去年至今,韩国、泰国及菲律宾也相继开放大麻的医疗使用。甚至提及其对成年人的健康危害性及成瘾性皆低于烟、酒,理应不该被界定为毒品,依美、加等国的现况来看,大麻合法化能使黑市大幅萎缩,降低其衍生的暴力犯罪。

食药署管制药品组组长朱玉如表示,医疗用的大麻范围很广,为慎重起见,食药署也主动连系提案人,厘清其诉求的主体对象是什么,而该提案人回答为“大麻素制剂”,如果是这样,医疗使用上,大麻素制剂因所含成分不同,事实上已有不同管理规定。

一般民众口中的“大麻”,指的是大麻植物,与大麻素、大麻素制剂不同。大麻植物包含多种大麻素,如四氢大麻酚(THC)、及大麻二酚(CBD)等;而以大麻素为原料药经加工调制,制成一定剂型及剂量的药品,为大麻素制剂。大麻及四氢大麻酚(THC)属于第二级毒品及管制药品;大麻二酚(CBD)不属于毒品及管制药品,台湾以一般药品列管。

朱玉如说,如仅以大麻二酚(CBD)为成分者,不属于管制药品,只要符合药事法第6条规定者,以药品列管。目前国内未核准任何含大麻二酚(CBD)成分的药品,不过,只要民众经医师诊断评估后开立此类药品处方,可依“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申请供个人自用大麻二酚(CBD)药品专案进口。

另外,大麻二酚(CBD)成分的药品内含四氢大麻酚(THC)成分或以大麻成熟茎及种子所制成的制品,THC含量超过10ug/g(10ppm)者,则属于第二级管制药品。

朱玉如指出,目前仅Dravet syndrome跟Lennox-Gastaut syndromes小儿顽固型癫痫罕病患者有使用此类大麻素制剂的需求,一旦经医师诊断评估之后,可依“管制药品管理条例”及“特定药物专案核准制造及输入办法”,由区域医院以上的教学医院、精神科教学医院提出申请。

朱玉如强调,至于有民众倡议开放大麻止痛用途,食药署今年3月30日邀集相关公会、医学会,召开专家会议,听取专家评估意见,但专家都认为没有必要。

食药署强调,依美国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NIDA)公开资料,使用大麻对身体及心理会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对肺部有刺激性,导致咳嗽及痰液增加,增加肺部感染风险;造成心跳加快,增加心脏病发作的机会;孕妇及儿童使用大麻,可能影响胎儿或儿童大脑发育;长期使用大麻也可能导致反复性严重恶心、呕吐和脱水症状。心理方面的影响,除了产生幻觉、妄想及使得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症状加重以外,还有成瘾问题,不可不慎。

照片来源:翻摄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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