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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奶油没有比较健康须正名为“人造奶油”

2017-12-23 22:30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一般人听到“植物奶油”,多以为这种奶油比较健康,事实不见得如此。卫生福利部于2月6日公告“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脂肪抹酱之品名及标示规定”,公告规定,若奶油以食用油脂制作而成,且油脂量达80%以上,品名应标示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没有达80%,则品名要称为“脂肪抹酱”,都不能再称为“植物奶油”...
“植物”奶油没有比较健康 须正名为“人造奶油”

食药署对于奶油、鲜奶油、人造奶油、脂肪抹酱等,公告产品标示相关规定。

一般人听到“植物奶油”,多以为这种奶油比较健康,事实不见得如此。卫生福利部于2月6日公告“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与脂肪抹酱之品名及标示规定”,公告规定,若奶油以食用油脂制作而成,且油脂量达80%以上,品名应标示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没有达80%,则品名要称为“脂肪抹酱”,都不能再称为“植物奶油”、“植物性奶油”。
 
正名为人造奶油 民众较不易误解
卫福部食药署李婉媜科长表示,这项规定过去已有两次预告,这次是公告,预计1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产制日期为主。业者多半已经知道。人造奶油多由植物油加工而来,这类产品并非用植物原料直接制作,主要来自食用油脂,加了“植物”二字,会让民众误以为这种奶油比较健康,正名为“人造奶油”、“脂肪抹酱”,民众较不会产生误解。
 
乳脂肪量达80%以上 才能叫“奶油”
这项公告也规定,奶油、鲜奶油是由乳品衍生的油脂制品,乳脂肪量要达到80%以上,才能称为奶油,乳脂肪含量在10%以上,但没有达80%的产品,则称为鲜奶油、乳脂、食用乳油或鲜乳油。
 
标示不完整、不实 会被罚钱
食品药物管理署提醒,食品品名、食品本质应该要相符,食品业者应如实标示所用原料,并提供清楚、明确资讯,消费者选购才能有参考依据。市售奶油、鲜奶油、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酱等产品如果标示不完整,涉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产品内容物所含乳脂肪或食用油脂未达标准,却命名为“奶油”、“鲜奶油”或“人造奶油”,属标示不实,涉违反上述同法第28条规定,最重可处新台币400万元罚锾,产品依同法第52条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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