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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分级医疗4/15起小病跑大医院涨价了!

2017-12-23 21:00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为推动分级医疗,导引民众就医习惯改变,以提升效率及促进医疗院所提供医疗服务内容的差异化与分工合作,卫生福利部正式公告调整全民健康保险之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门诊与急诊费用,自106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的规定。 分级医疗六大目的分级医疗目的分别为:(1)提升基层医疗服务量能;(2)导引民众转诊...
推动分级医疗 4/15起小病跑大医院涨价了!

推动分级医疗 4/15起小病跑大医院涨价了

为推动分级医疗,导引民众就医习惯改变,以提升效率及促进医疗院所提供医疗服务内容的差异化与分工合作,卫生福利部正式公告调整全民健康保险之保险对象应自行负担门诊与急诊费用,自106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的规定。
 
分级医疗六大目的
分级医疗目的分别为:(1)提升基层医疗服务量能;(2)导引民众转诊就医习惯与调整部分负担;(3)调高医院重症支付标准,导引医院减少轻症服务;(4)强化医院与诊所医疗合作服务,提供连续性照护;(5)提升民众自我照护知能;(6)加强医疗财团法人管理。
 
调整目的是为建立制度 本次调整有降也有升
本次部分负担调整目的不在增加健保财务收入,而是建立制度。本次调整有降也有升,希望借此建立有效的转诊制度。新规定包含:(1)经转诊至医学中心、区域医院的部分负担调降40元,医学中心由210元降至170元,区域医院由140元降至100元。(2)未经转诊至医学中心部分负担,由360元调至420元。(3)急诊部分负担方面,医学中心急诊检伤分类第3、4、5级由450元调至550元,检伤分类第1至2级部分负担维持现况;考量执行上顺畅,原订夜间零时至凌晨6时至急诊检伤分类3、4、5级不调高予以取消。
 
转出院所应与民众协商
特约医院、诊所对需要转诊之保险对象,应开立转诊单,转诊医院应与民众协商后再安排就医。内容应包括接受转诊之特约医院、诊所名称、地址、电话、开立日期、诊疗科别,并经开立之医师签章;并于开立前,得洽接受转诊之特约医院、诊所提供就医日期、诊疗科别及挂号等之就医安排。
 
接受院所端保留名额给转诊
特约医院、诊所应与其他特约医院、诊所建立双向转诊作业机制。特约医院、诊所应设转诊柜台,为需要转诊之保险对象,提供适当就医安排,并视需要,保留一定名额予转诊之病人。接受转诊之特约医院、诊所,应依医疗法施行细则规定,将保险对象之初步诊疗处置情形,回复原诊治之特约医院、诊所。
 
民众于有效期限内接受转诊就医
民众应于转诊单有效期限内至转诊医院转诊柜台接受就医安排。民众经转诊治疗后,病情已无需在接受转诊之特约医院、诊所继续接受治疗时,得回原诊治医院诊所接受后续追踪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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