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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旗案宣判机事情经过最新消息

2018-04-08 08:33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侮辱国旗案宣判机事情经过最新消息

侮辱国旗案宣判机事情经过最新消息天津的吴某某携带剪刀至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66面,其行为构成侮辱国旗罪。12月19日,天津河西法院对全市首例侮辱国旗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延伸阅读:

青海一餐厅涉侮辱国旗 负责人被拘十五日

2017年10月22日12时12分许,门源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工作中发现网名为“吘液兇鈴”的网友在微博发帖:“青海门源的某餐厅把国旗裁一半做门帘”的信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获此线索后,门源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协同辖区派出所,组织精干力量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调查了解: 2017年8月份,为迎接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门源县青石嘴镇后子河兴隆餐厅负责人马某某购买了两面国旗,后将一面国旗挂在餐厅门上,并将另一面国旗反挂在餐厅内厨房门上,被前去就餐的游客(姓名不详,网名为“吘液兇鈴”)拍照并发至微博,引起了网友热议,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挽回国旗的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马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侮辱国旗,经11月14日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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