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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案终审事情经过最新消息

2018-04-09 10:34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欣泰电气案终审事情经过最新消息

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欣泰电气案终审判证监会胜诉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3月26日就欣泰电气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被诉处罚决定和被诉复议决定合法有据,

一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诉讼请求正确,应予支持;欣泰电气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7年12月19日,欣泰电气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北京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吉罗洪担任案件审判长,证监会党委委员、

主席助理黄炜作为证监会负责人出庭应诉。此案系首例欺诈发行退市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亦系首例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此前,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欣泰电气案二审庭审中总结陈词时表示,我们尊重上诉人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立场和态度。

同时,我们认为,正确裁判本案,更要从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和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整体目标出发,

合理评判证监会履行法律赋予监管职责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参加庭审,证监会不仅仅是在为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抗辩,

更是为受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误导、遭受巨额经济损失的广大中小投资者而抗辩,也是在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正常秩序而抗辩。

“利用最后陈述的机会,我想向法庭、向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是向全市场和社会重申并强调,证监会坚决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证券发行市场活动的执法原则和执法立场。

”黄炜表示,一是,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发行人的绝对法律义务,也是发行人守信诚实的基础诚信要求。二是,敬畏法律、尊重法律、

恪守法律是发行人参与证券发行市场活动的底线要求。三是,捍卫证券市场的法律实施,是证监会的使命所在、职责所在。

庭审主要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展开:一是关于欣泰电气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构成要件;二是关于证监会对相关财务数据造假的认定,

是否应当以司法鉴定部门或者专业审计部门的意见作为依据;三是关于欣泰电气是否存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本案处理是否存在畸轻畸重。

北京市高院的终审判决支持了证监会对欺诈发行的认定原则和执法逻辑,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需要满足法人治理结构、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诚信守法记录等一系列法定条件,而绝不仅仅只有公司财务指标的条件。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时对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既是财务会计文件编制的问题

,也是公司是否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问题,还是公司治理结构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反映。发行人IPO申请文件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虚假记载,既违反证券发行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极易给市场投资者的判断造成误导,又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欺诈行为,

侵蚀证券市场的诚实信用基石,因而不论在发行核准环节,还是在后续监管环节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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