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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千拉面汤底及瘦肉精风波谁才是真凶?

2018-03-05 21:39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久久健康网编者按:近年来,饮食领域逐渐暴露出了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不,瘦肉精事件还没停止,味千拉面汤底风波又惊艳上场。对于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我们已经不止一次的报道过,可是为...

  味千拉面为何深陷骨汤门?

  针对近日有媒体质疑,号称用猪骨熬制的味千拉面汤底是由汤粉、汤料调制而成,每碗成本几毛钱人民币。味千中国总部则称,汤底是由浓缩液制成,这是由猪骨熬成的。

  味千拉面向来给消费者的印象是“有营养”,但价格不斐,一碗几十元,绝非一般面食店所能比拟。虽然汤底的真相还有待厘清,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对味千拉面品牌的伤害恐已造成。

  味千拉面自1968年创设以来,在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拥有300多家连锁店,是日本第二大拉面连锁店。味千拉面享有“白汤之雄”美誉,其独特的白汤采用猪的大骨、肉骨、豚骨及各类鱼骨,经长时间文火熬炖而成。

  对于外界的质疑,相关人士的说法不尽相同。一家味千拉面营业员称汤底是经过20多个小时熬制而成,但相关负责人却承认拉面汤底是由汤粉、汤料调制而成。可退一步讲,纵然这汤底是由猪骨熬制的浓缩液兑制而成,但是其含量问题却难以回避。按照相关检测,一碗汤的含钙量还不到50克,但在其官网上却宣称有1600克,便有虚假宣传之嫌。不同人员不一致的言词中,反映出的是对食品安全态度的大问题。

  瘦肉精新品种惊现市场,食品安全警钟再次敲响

  近年,不断出现的瘦肉精事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日前,湖南岳阳市人民政府宣布,经过当地有关部门两个多月的奋战,成功破获一起涉及福建、湖南、浙江三省的瘦肉精生产、销售案件。

  记者实地采访发现,与以往类似事件不同的是,这次竟从饲料中检测出以前从未出现过的苯乙醇胺A。这种瘦肉精新品种惊现市场,再次敲响我国食品安全警钟。

  今年3月以来,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局对全区的饲料经销店、经销商进行拉网式排查。3月18日,他们在路口镇先后发现经销商曹某、李某销售的福建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公司生产的大猪预混料,附带添加小包营养素,当即进行了查封。23日,在路口镇另一经销商胡某处抽检了广东集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猪复合预混料。

  云溪区畜牧水产局将上述两家公司生产的大猪预混料附带添加小包营养素抽样送北京检测。经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表明,两个厂家的大猪预混料内均含有苯乙醇胺A。其中,福建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料公司附带添加小包营养素苯乙醇胺A含量高达8.4%。

  “数据表明,这些饲料是严重不合格产品。”云溪区畜牧水产局饲料办主任杨俊杰介绍,按照农业部的标准,所有饲料中不得含有瘦肉精相关成分,“农业部2010年12月公告的瘦肉精品种目录,共为16种。此前,国内饲料中出现的仅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4种,此次苯乙醇胺A系在国内首次发现,此前被农业部列为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用水中使用的物质 。”

  苯乙醇胺A只是瘦肉精品种目录中的一种,与其他瘦肉精品种如莱克多巴胺等相比,同样可使生猪长速加快、皮红毛亮、瘦肉率高。人吃了含这种瘦肉精猪肉后,可诱发高血压心脏病等。

  制度防范才是惩治食品安全上的有效举措

  “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一个松懈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注定要面对屡禁不止的违法者。从这个意义上说,“瘦肉精”的长期存在不单单是不法分子的作奸犯科,也是不健全的监管体制纵容所致。

  因为“瘦肉精”,民众对猪肉的关注焦点暂时从价格回归安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当天分别公开审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8名被告人因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分别被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至死缓等不等的刑罚。

  说起来,“瘦肉精”的存在就是一个“怪胎”。人所皆知,它对人体有害无益,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仍然被科研人员研发或引进,继而添加到饲料中使用。其间,一些研究机构、行业管理机构和市场主体,或多或少地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看起来,这些都是“发展中”的故事。在某一个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一群追逐利益的人做出了一些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事。

  如今,作奸犯科者得法律严惩。曾经被一些利益机构或明或暗鼓励的行为,终于在法律的审判下罪有应得。具体到该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非法经营罪”量刑定罪,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司法部门重典整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决心。但有关部门也不要指望借此“杀一儆百”,进而高枕无忧。

  杀一儆百或杀鸡儆猴,是很多部门通常依赖的整肃手法。坦白地说,它的警示效果时好时坏,更多的时候像是应急手段,而非根本性的解决方法。比如,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各部门对于“瘦肉精”的态度一贯明确而严厉,但为何“瘦肉精”屡禁不止?致使民众惴惴不安,甚至于中央领导都追问饲料大王刘永好:“我们吃的猪肉、鸡肉到底安不安全?有没有激素?能不能吃?”

  “瘦肉精”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屡禁不止表明,在存有漏洞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下,违法行为不仅有机可乘,而且低廉的违法成本还远不足以让违法者望而却步。因此,在涉案分子获刑的同时,我们也理应开启对监管部门的追责和对监管机制的反思。比如,其间有无官商勾结,有无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

  问责监管者,完善监管体系,意义也将超过严惩几名涉案分子。曾有参与揭露食品安全的媒体记者发出感慨:这一家违法作坊因被举报而取缔了,可与它相邻的黑作坊仍旧安然无恙。如果境遇的不均等使得人们在“知法犯法”时把获利与否归咎于运气的好坏,那么,这种宽严不一的执法在客观上构成了对一部分人的纵容。正所谓“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一个松懈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注定要面对屡禁不止的违法者。从这个意义上说,“瘦肉精”的长期存在不单单是不法分子的作奸犯科,更是不健全的监管体制纵容所致。

  归根结底,“瘦肉精”不仅仅是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现阶段社会问题的展现。一个特定的发展阶段必然会有某种特质的表现,因为在社会的发展中不断形成并修正的价值认同和利益趋同始终互相映照又相互推动。杜绝“瘦肉精”之类的问题,终归要有完善的制度设计和监督体系建设,因为制度设计和监督体系建设才是我们最根本的价值观体现,并最终形成行为引导。

  久久健康网小编点评:如今,能够吃到健康的食品已经成为老百姓的奢侈,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不仅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现阶段社会问题的展现。如何加快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完善的制度设计和监督体系建设应该是可取举措。希望正确的价值观体现会引导人们的行为。

(责任编辑:张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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