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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协财务人事风波调查结果 教育部停发补助一年

2019-08-22 20:34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针对中华民国跆拳道协会理事长吴两平遭指控经费浮报、安插儿子担任协会人员,教育部专案小组行政调查结果今天出炉,对跆协祭出警告,并将停止明年工作计划经费部分补助。中华跆协近来风波不断,原订昨天在…
针对中华民国跆拳道协会理事长吴两平遭指控经费浮报、安插儿子担任协会人员,教育部专案小组行政调查结果今天出炉,对跆协祭出警告,并将停止明年工作计划经费部分补助。

中华跆协近来风波不断,原订昨天在跆协召开临时理事会,但协会大门深锁,副理事长张火炉昨天透露,今天一早将送出罢免理事长吴两平连署书。

体育署今天下午召开记者会,体育署长高俊雄也动怒,他说,无法容忍任何一个担任特定体育团体理事长放任会务运作越加恶化,并强调去年足协也没有如此明目张胆,未来将依照国体法规定,“事实到哪里,我们处理到哪里”。

教育部日前组成专案小组,今天公布调查及处分结果,体育署竞技运动组组长洪志昌指出,跆协理事长的2个儿子虽非属协会专任人员,但依据访谈协会人员证称,理事长任用2子分别兼任跆协国际事务组及国际关系组组长及指定2人担任跆协所办3大国际赛事的组长职务,领有出席费或工作费,行为已涉违反国体法第39条第6项应利益回避等规定。

此外,跆协工作人员异动,未依法陈报,有资讯揭露不全、规避主管机关监督之嫌。

跆协财务方面,洪志昌表示,自筹部分,因跆协未建立财务运作管理内控机制,导致自筹款项所附支出凭证不齐或缺漏,难以确认实际支用数额,易生浮报或不实疑虑,且跆协在经费动支、采购程序相关行政流程或作业松散,易引发外界质疑,违反国体法第30条第1项第11款及第34条第1项第1款,应建立财务稽核及管理机制与实施内部财务监控制度规定。

洪志昌指出,上述违失认定确有违反法令、章程及妨害公益的情事,且情节重大,依国体法第43条规定,决定对跆协处以警告,并限期改善。

除了直接涉及选手选训参赛经费外,洪志昌说,将停止跆协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部分补助一年,停止部分补助额度1/2,因今年经费已执行差不多,所以从明年开始。

在行政调查之外,洪志昌指出,还有部分未尽事实后续将移送检调等单位并案侦办及参考。

高俊雄表示,若跆协情况未来更加恶化,包括出现新事证或恶意行为,会再提到专案小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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