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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将迎规范管理

2018-06-22 01:42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严禁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8类活动。...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严禁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8类活动。

与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比,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服务范围一直比较模糊,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一直尚未出现统一、硬性的文件来规范。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对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明确显示,未来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以下8类活动:

(一)从事医疗活动;

(二)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三)开具药品处方;

(四)宣传治疗作用;

(五)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六)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

(八)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且意见稿还鼓励,此类机构中开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如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中医健康干预调理、中医健康教育等),应当由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开展,或者在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的指导下开展。

机构应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制定服务方案及流程,建立项目技术目录,并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服务方案、流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开展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效果的追踪与评估,逐步改善服务方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

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对设备及产品实行溯源管理。并按要求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关统计信息,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中医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其中,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宣传资料中涉及中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的,应当事先征得中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同意。中医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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